2月份,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每年对我省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工作进行监测评价。
省能源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学习,深入研究评价方法和评分标准,编制了《浙江省2017年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运行情况自评价报告》,上报国家能源局。
2017年,我省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能源清洁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四个率先”示范工程走在全国前列:一是率先完成煤电机组清洁化改造。二是率先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三是率先推进“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四是率先推广新能源汽车。2017年浙江省创建的主要指标共8个,电煤消费占煤炭能源消费比重、清洁煤电装机占煤电总装机比重、煤炭消费占比、单位GDP能耗、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非化石能源占比等7个指标圆满完成,但尚有天然气消费占比1个指标未能完成,主要原因是因为去年底全国性天然气供应紧缺等。
下一步,省能源局将密切跟踪国家能源局监测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将评价结果用于指导我省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工作。同时,全面开展我省设区市清洁能源发展水平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