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3月23日印发《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十三五”期间,力争完成2.2亿千瓦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4600万千瓦。开工建设60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和金沙江中游龙头水库电站。到202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4000万千瓦(其中“三北”地区1140万千瓦),新增调峰气电规模500万千瓦,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500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装机力争达到500万千瓦,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400万千瓦。提高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火电灵活性改造,以及各类调峰电源和大型储能电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