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官网23日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是指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能源发展规划,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规定最低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指标。
该办法提出,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保障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的政策和措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能源发展规划中将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作为约束性指标,在电力市场改革方案中鼓励和支持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消纳利用,按照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和充分消纳的原则开展电力建设和运行管理。
跨省跨区输送通道送受端地区通过政府间送受电协议或市场化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消纳,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的送受电协议应明确其中可再生能源最低送受电量,并纳入本省电力电量平衡。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监测并提供跨省跨区送电可再生能源电量信息,存在争议时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裁决认定。
国家能源局称,编制《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附件1
各省级行政区域2018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指标
附件2
各省级行政区域2018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