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国家能源局向青海省、甘肃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首批示范项目各相关企业发布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关情况的通报》(简称《通报》)。
根据《通报》内容,截至2月28日,首批20个光热示范项目中有17个项目企业按要求报来了承诺函,其中共有16个项目承诺继续建设,另有三家未报送书面承诺。
此前的2月9日~10日,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首批光热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示范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在2018年2月底前提交项目是否推进的承诺函,并抄报项目所在地省发改委,届时不出具承诺函的企业,将作自动放弃示范资格处理。
《通报》显示,承诺继续建设的大部分项目计划将于2019年底前并网发电。《通报》要求,承诺继续建设的项目要按承诺抓紧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和实施进度的跟踪督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