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不断接到反映虞城县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涉嫌违规操作套取国家高额电价补助,2018年2月26日下午,本网工作人员在虞城县政府见到发改委胡主任,对本网的质疑胡主任基本确认,承认未招标先施工等违规操作,表示因其项目是经过县政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
至于为何先施工后招标,是因为国家发改委,扶贫办,及财政部有文件规定,2017年12月份完成的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设电并入国家电网后,可以享受国家补助的每度0.85元的补助,而在2018年以后的光伏扶贫电站并入国家电网后只能享受0.75的电价补助,所以上面领导有要求要提前施工。当本网问胡主任该扶贫村级电站项目是否涉嫌套取国家高额电价补助违规建设?胡主任没做正面回答。
针对以上情况,本网拨打主管领导班副县长电话,对方短信称正在开会稍后回复,截止发稿虞城县领导对此事无答复。
本网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看到:河南虞城县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显示,开标时间是2018年3月1日。没有开标的项目怎么已经施工及完工?
就此事,本网采访了有关法学专家和政治研究员,他们解释说,在虞城县出现这种现象实属不该,一个国家级扶贫县的大型扶贫项目在没有通过正常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就稀里糊涂的开工了,虞城县政府为了多得到补贴违规操作,是得到了那位领导的批准还是哪级会议的通过,是否有故意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之嫌尚不清楚?建议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也希望虞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早日妥善解决好此事,关于此事的进展,媒体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