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江西省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有关光伏发电企业:
为规范光伏发电秩序,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18﹞11号)有关要求,定于今年3至9月份开展江西省光伏发电专项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监管,全面掌握江西省2017年度光伏发电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推动江西省内光伏发电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成立专项监管工作小组
为加强专项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由华中能源监管局和江西省能源局共同组成江西省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次专项监管工作。
三、监管重点
在全面了解江西省光伏发电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光伏领跑者项目、光伏扶贫项目以及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中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监管内容
(一)基本情况。国家下达的江西省光伏发电规模、实际并网装机规模和项目数量情况(截至2017年底);光伏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弃光率情况等。
(二)并网接入情况。光伏项目配套电网建设投资和回购情况;光伏项目并网接入申请受理情况;为光伏扶贫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支持情况等。
(三)相关价格及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光伏项目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地方政府出台的投资补助或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土地使用费用征收范围与征收标准情况;收取土地预处理费及其他费用摊派情况等。
(四)电量收购、电费结算及补贴支付情况。电力消纳措施制定情况;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或最低保障小时数执行情况;电费结算和补贴支付情况等。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自查填报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
由各设区市发改(能源)部门对照监管内容,组织对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情况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填报相关数据(附件1、2、3);由江西省电力公司组织所属供电公司开展自查,填报相关数据(附件4、5)。
(二)现场检查阶段(4月中旬至6月底)
监管工作小组选择部分市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形成江西省光伏发电专项监管报告。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至9月)
市发改(能源)部门、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根据专项监管报告指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光伏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进行整改,并将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反馈至监管工作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发改(能源)部门、江西省电力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管工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要对照监管内容开展自查,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准确反映本地区光伏发电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规范。请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数据表格(含打印盖章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上报至监管工作小组。
(二)监管工作小组开展现场检查期间,有关地方发改(能源)部门、当地供电公司要积极配合,指导受检光伏发电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开展专项监管过程中,监管工作小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执法,廉洁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