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玻璃”)近期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2亿股,所募资金约18.2亿元,将投向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年产10万吨在线Low-E镀膜玻璃项目、年产15万吨光伏玻璃技改项目(一期)和8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据了解,福莱特玻璃本次IPO保荐机构是广发证券。
据了解,福莱特玻璃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玻璃制造企业,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玻璃用石英矿的开采和销售和EPC光伏电站工程建设,其中,光伏玻璃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2015年11月26日,福莱特玻璃在香港主板上市,发行股票4.50亿股,每股发行价2.10港币,共募集资金金额9.45亿港币。
2015-2017年,福莱特玻璃实现营业收入29.24亿元、29.68亿元和29.91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4.3亿元、6.03亿元和4.27亿元。其中来自光伏玻璃的收入分别为7.57亿元、9.12亿元和6.3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41%、81.16%和73.25%。
福莱特玻璃在招股书中提示了贸易争端风险。2015年8月,欧盟对中国光伏玻璃反倾销案件做出最终裁决,对中国光伏玻璃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公司及其子公司嘉福玻璃、上福玻璃的出口至欧盟的反倾销税率为71.40%,反补贴税率为12.80%。由于近年来光伏组件厂商纷纷向亚洲转移或建厂,公司直接出口欧洲的光伏玻璃比例较低且逐年下降,报告期各期分别为2.92%、0.64%和0.01%。此外,2014年12月,美国对中国晶硅光伏组件按26.71%至165.04%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补贴税率27.64%至49.79%,虽未对光伏玻璃直接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但该措施将直接影响公司组件客户在美国的产品价格、销量,降低光伏组件产品竞争力,从而间接影响对光伏玻璃的需求。据了解,2017年度,福莱特玻璃内销收入占比为61.16%,外销收入占比为38.84%。
对于本次IPO募投项目,福莱特玻璃方面称,在现有产能已饱和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产能对公司未来盈利增长至关重要。因而希望通过这些项目的建设投产,扩充公司年产能,丰富产品结构,有利于公司利用技术和规模优势,进一步降低成本,从而获取更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然而,其招股书显示,2017年,福莱特玻璃光伏玻璃的产能利用率为78.55%,浮法玻璃的产能利用率为92.86%。
本次发行前,阮洪良、姜瑾华夫妇分别持有福莱特玻璃24.42%、18.00%股份,阮泽云、赵晓非夫妇分别持有公司19.47%、0.27%股份,四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共计持有公司62.16%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