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保利协鑫能源发布公告称,本公司(作为贷方)与协鑫新能源发展(协鑫新能源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方)订立贷款协议(「贷款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授出本金金额110,000,000美元的贷款(相当于约863,500,000港元)(「贷款」)予协鑫新能源发展。协鑫新能源集团将使用贷款作为一般营运资金用途。
公告称,贷款协议条款乃由有关各方经公平磋商协定。董事会认为贷款可帮助协鑫新能源集团改善其现金流。而授出贷款将为本集团带来利息收入。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贷款协议条款属公平合理,而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在本集团之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订立贷款协议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