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两大重磅政策同时发布,关于光伏发电的建设规模以及分布式的管理,政策有多项变化,而这些变化足够引发行业地震。这两大政策有什么样的重点改变?之前我们已经对《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进行了解读,详情请看《山雨欲来风满楼:两大政策齐发,光伏行业要地震?》。今天我们来看看,新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又有哪些必须要注意的变化!
由于高收益率和不限规模指标,目前分布式是光伏行业的主要增长点。2017年近20GW的装机就是明证。近段时间有专家预计,2018年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或将占到总新增装机容量的一半,而这一数字在2015年还不到10%。由此可见分布式光伏在仅几年的迅速增长。而由此也可以发现,分布式光伏已经成为了主导整个行业发展的关键点。
2018年以来,关于分布式政策即将有变化的消息不胫而走,引起了整个行业的极大关注。在3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的关于《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传闻的将工商业屋顶项目纳入规模指标管理的消息最终没有落实,令行业人士大松一口气。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再次针对光伏行业发布一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也是今天我们需要讨论的《办法》。最新的《办法》相对于之前的政策有多处改变,对行业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一起来看看!
1、重新定义分布式 “全额上网”模式将成历史
《办法》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自发自用或少量余电就近利用,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在用户侧分散式开发的小型光伏发电系统,主要包括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和小型分布式电站两类:
(一)自用为主、余电可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且单点并网,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小型光伏发电设施。包括在居民固定建筑物、构建物及附属场所自建的不超过50千瓦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以及在固定建筑物、构建物及附属场所安装的不超过6兆瓦的光伏发电系统。
(二)全部自发自用、总容量大于6兆瓦但不超过2万千瓦的小型光伏电站。
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可选择“全部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三种运营模式;其他小型分布式发电设施可选择“全部自用”“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两种运营模式。小型分布式电站应采用“全部自用”的运营模式。
首先可以从定义发现,《办法》对分布式光伏项目提出了“自发自用”、“就近利用”等要求,这也是国家一贯以来对分布式提出的就近消纳的要求。
此外在分类方面,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点。总体来说,以6兆瓦为分界线分为了小型光伏发电设施和小型分布式电站两类。其中小型光伏电站很好理解,即为容量超过6兆瓦,但小于2万千瓦,以及全部自发自用(最重要的一点)的光伏项目。
而6兆瓦以内的项目稍微更加复杂,这类项目包含了业内常言的户用光伏系统和工商业屋顶。由于工商业屋顶的定义已经模糊,我们只将户用光伏系统区别开来。6兆瓦以内除户用之外的项目的模式为“自用为主,余电上网”,而且要求余电上网的电量不超过50%。自用电量为100%即成为“全部自用”模式。
以上是除户用之外的两种项目,这里需要重点注意的不是分类及各种分类的容量,而是对于上网电量的要求。从以上可以看出,无论是在定义,还是在具体的分类,《办法》都对除户用之外的分布式项目的上网电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简而言之就是:6兆瓦以下,自发自用电量必须要在50%以上(上网电量不超过50%);6兆瓦-2万千瓦容量范围内,必须要全部自发自用。
众所周知,在之前的政策里,分布式电站既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也可以选择“全额上网”模式。那么疑问就来了:6兆瓦以下,自发自用电量没有达到50%以上;以及6兆瓦-2万千瓦容量范围内,不能全部自发自用的非户用光伏项目,该怎么办?
答案很简单,不符合上网电量要求的那些项目将被踢出“分布式光伏”阵营,执行普通光伏电站政策。鉴于分布式光伏项目在电价补贴、市场交易等各方面都好于普通光伏电站,被踢出“分布式光伏”阵营的小型光伏电站的收益将因此大幅下降。
以上搞清楚之后,我们再来谈谈户用光伏项目。根据《办法》,在居民固定建筑物、构建物及附属场所自建的不超过50千瓦的为户用光伏发电系统。鉴于一般的户用电站装于屋顶的为多,我们可以简单的解读为在居民屋顶等附属场所自建的不超过50千瓦的项目为户用光伏项目。这类项目仍然可以选择“全部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三种运营模式。也就是说,除户用项目之外,其他的分布式项目从现在开始都有了电量自用比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