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核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国家光伏扶贫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正式开展对列入补助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开展核查,补贴目录将根据审核结果产生动态调整,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和单位暂停补贴资金拨付并扣回此前拨付资金,并视情况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调减商业电站计划指标。
根据光伏扶贫“省负总责”的要求,省级扶贫、能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省级电网公司应成立光伏扶贫项目核查工作小组,制定核查工作方案,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同时,以上部门需对光伏扶贫电站的补贴申报和建设质量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通过的项目清单在贫困村和官方媒体公示。
《通知》明确,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市(县)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机构后,由当地扶贫部门再次对项目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贫困村。各地应建立资金发放台账,补贴资金发放的全流程要保存相关资料,每一环节发放责任人和接收人均需签字留档备查。
《通知》指出,三部委将会同各级电网公司对各省(区、市)自查上报的补助目录和建设质量进行实地抽查,并委托开展第三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