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国家电网公司印发加急文件《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光伏发电相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2018年以前在国家能源局备案并纳入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项目,2018年6月30日以前投运的,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电价;2018年6月30日之后投运的,执行“823号文”规定的光伏电站标杆电价。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