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广西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蒙山县集中光伏扶贫电站等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复函》,原文如下:
蒙山县永昇投资有限公司,龙州县百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贵港市光荷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那坡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广西玉柴农光电力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光伏项目上网电价的申请均已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初步安排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7〕1525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集中式扶贫光伏电站项目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7〕1600号)规定,函复如下:
一、蒙山县集中光伏扶贫电站等6家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照附件执行,具体详见附件。
二、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在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同下)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支付;高出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和接网费用,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附件: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
备注:蒙山县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自2017年12月7日起执行,其余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