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扶贫办、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公开发布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普通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方阵设施使用未利用地、工矿废弃地和难以复耕的灾毁土地,可以按照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双方签订使用土地补偿协议,由项目单位将项目建设方案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光伏方阵和场内道路使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光伏方阵设施布设在农用地上的,在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