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隆基股份发布公告称,为了更好的满足高效单晶产品未来的市场需求,保证公司多晶硅料的稳定供应,公司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隆基”)、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山隆基”)和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隆基”)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和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晶体硅”)于2018年7月27日签订了长单多晶硅料采购合同。
据公告,合同采购量合计91,080吨,若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公布的2018年7月第二周的多晶硅一级致密料均价8.81万元/吨(含税)测算,预估合同总金额约80.24亿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72%。
本次签订的长单采购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采购,符合公司未来经营需要,通过锁量不锁价、按月议价、分批采购的长单方式,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