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发改委公开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昱昇光电海滨街等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原文件如下:
天津昱昇光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中核坐标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宝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现就昱昇光电海滨街等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天津昱昇光电海滨街一期60MWp、二期60MWp光伏发电项目;天津中核坐标滨海新区蕈菌园农业大棚20MW分布式发电项目;天津宝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宝坻区大钟庄镇大米庄村北分布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6元执行。上述发电项目在投运之日前,如国家调整我市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本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上述光伏发电项目经营单位和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要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