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以来,我市新增屋顶光伏12.98万千瓦,按年度计算可促进居民增收7600多万元。我市通过推行“三种模式”,建设光伏富民工程。
一种模式是“新建+收购”。用好各级帮扶资金,在新建项目同时,收购已建成的优质电站,尽快使农民受益。如柯城区通过参与浙江同景33MW地面光伏电站,持有48.6%的股权,收益由农办代持,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补助给低收入居民。
一种模式是“合资+建设”。江山市国资公司与浙江同景共同出资成立小康光伏合资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主要通过省补资金5381万元,市财政配套2690万元,扶贫村各出资20万元,合资公司已建成1.6MW新塘水库渔光互补项目及其他项目。目前收益已发放122.7万元。
还有一种模式是“出租+回购”。由资信良好的光伏企业与村集体、农户商谈,租用其屋顶,每年支付500元至1000元固定租金,收益归企业所有。探索安装企业使用农户屋顶资源若干年限后,由农户低价收购企业在自家屋顶建设的光伏。同时对集中式电站的收益采取多种形式分配。如龙游县采取直补到户人均补助1000元/年,给农户再保一份人均150元健康险,对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进行补助等,深受群众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