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天津发改委审核,天津大港一期34MW光伏发电项目、西青区精武镇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天津华电大港刘岗庄40MWp光伏发电项目、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通威渔光一体现代(海水)渔业园(光伏部分)光伏发电项目、明致汉沽杨家泊镇9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6元执行。
通知指出,上述发电项目在投运之日前,如国家调整我市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本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