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信虚拟运营商的命运
在与电力同样垄断的电信市场,作为新生事物,虚拟运营商(Virtual Network Operator)曾被寄予厚望,但是在获得运营资格后,42家虚拟运营商普遍亏损。
2013年,工信部正式发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方案明确表示“试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工信部发放首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近两年来,共有42家企业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此后,关于虚商将改变通信业格局的消息不绝于耳,比如流量不清零和通信费用降低等。
VNO是基础运营商的合作伙伴,由于没有自己的网络,而是构建在运营商网络基础之上,VNO有点像代理。虚拟运营商从基础运营商那里承包使用权,然后通过自己的计费系统、客服体系、营销和管理体系把运营商的基本服务卖给消费者。虚拟运营商与基础运营商盈利模式不同,它并不主要通过资费套餐差价盈利,更重要的是通过应用和服务上的收费,来代替通信营收。
虚拟运营商能够督促基础运营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扩大行业规模,并向细分的消费者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用多样化、点到点的消费拉动内需增长。目前,全球大约共有1100多家虚拟运营商,从国外的成熟市场来看,虚拟运营商所占市场份额大约在10%左右。
但是,在中国市场,“批零倒挂”是虚拟运营商是虚拟运营商面临的一大难题。以流量转售费用为例,三大运营商给手机用户流量的平均售价是每兆0.05元,批发给虚拟运营商的价格是每兆0.1—0.15元。若以价格战来争夺用户,虚拟运营商很容易就会陷入价格泥潭。公开资料显示,到今年8月底,42家虚拟运营商目前全部都处于亏损状态,虚拟运营商移动转售业务用户总数达到1123万,仅占全国移动电话用户数的0.9%。
这样的尴尬在售电侧市场或许又将上演。从表面上看,虚拟运营商的出现使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实质上虚拟运营商的实力远远不能与存在多年的三大运营商抗衡。服务再多,也还是要依赖传统运营商铺设的网络渠道,还是要从传统运营商手里批发号段。从目前来看,没有传统运营商做基础,虚拟运营商是不可能生存下去的。它们更像是传统运营商的“门客”,只能看作是对传统运营商的补充与辅助,而难以与其“平起平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