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晶见介绍了云南规则中对售电公司的一些规范条件。其中,售电公司将按照核定资产总额的10%缴纳200万到2000万的保证金这一信息引起了广泛的探讨。
(本文转载自:晶见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EnergyStudies 作者:蒋鹏聪)
巧的是,云南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在昨日(2月13日)发布了《关于征求售电企业信用评价机制意见建议的通知》。这份通知参考了中电联印发《关于印发售电企业及电力大用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拟订了《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拟于近期启动对售电公司启动2017年信用评价工作。
早在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提到了要强化售电公司信用监管,售电公司注册情况须向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同时国家发改委引入大公国际信用评级集团作为第三方征信机构对接电力市场信用建设,包括建立电力行业信用记录、参与电力行业准入备案和准入资质监管,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提供基本信用信息服务,实施电力行业信用监测等,为推进电力行业信用建设奠定基础。
然而,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从征信到评级,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投入。迄今为止,各省推进一直比较有限。贵州在前不久宣布将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但并未发布相关的文件通知。
云南是全国首个依据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省份。云南的锐意改革早已在其电力市场建设中有所体现。这一次云南通过与《2017年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中售电公司支付保证金制度挂钩,意在建立一个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制度。
在我国当前市场环境中,企业违约成本低,缺乏守信的动力,企业违约现象普遍。云南若将其与保证金挂钩,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给予保证金支付优惠,而对于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则给予保证金支付惩罚,将形成针对企业的巨大违约成本。假设一个售电公司资产总额2亿,信用等级最高级则免去2千万保证金;而如果这个售电公司评级为最低级,则需要多缴纳2千万保证金,这对于企业经营现金流来说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负担。
同时,云南还建立了一个黑名单及相关措施来处理未纳入售电名录经已开展业务的售电公司及与其合作电厂、电力用户。
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其可以改进的地方:包括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对售电公司进行征信和评级工作;接受评级的售电公司需要公开其审核资料;对指标体系中的相关项目进一步细化;裁剪其主观成分,压减评分中的主观随意性,确保评分反映企业的真实信用水平。
但不可否认,云南作为首个提出方案的省份,其创意与决心值得我们关注。
公示时间:2017年1月20日至2月19日
《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