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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营销管理手册》电力市场营销——电力市场和电力市场的基本特点

2018-06-13 16:28:00 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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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买卖之间的基本交易活动形成电力市场。电力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之处在于要求供需实时动态平衡。另外,电力行业是有一定天然垄断性的行业,因此电力市场属于受政府管制的,具有部分垄断性的市场。

第二章 电力市场营销

自从1996年以来,电力市场悄然地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全国电力增长趋缓,个别地方甚至出现负增长,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

(1)近年来我国电力工业增长较快,每年都有大量机组并网运行。

(2)我国经济由高速发展变为适速增长。

(3)电力企业的经营还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缺乏市场意识,对电力市场开拓不力。经过几年来的发展、变化,目前,电力市场营运已日趋规范,不仅对于电力系统中的发电、输电、配电、用电,而且对于电力企业的多种经营,应如何适应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局面,如何创造良好的市场生存环境,是值得考虑的重要问题。本章简述了电力市场的营销和管理方面的内容。

 

第一节 电力市场和电力市场的基本特点

一、电力市场的定义

电力市场既然是市场,它便具有市场的特性。一般市场具有下述特点: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即商品买卖的场所,市场是商品所有现实和潜在买主的总和;市场是买主和卖主力量的总和;市场是商品流通的领域,是一定地区内商品、劳务等的供给和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之间的关系。电力市场则是电力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市场是采用法律、经济等手段,本着公平竞争、自愿互利的原则,对电力系统中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客户等主体协调运行的管理机制和执行系统的总和。电力市场首先是一种机制,这种机制与传统行政命令机制不同,主要是采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进行管理。

电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买卖之间的基本交易活动形成电力市场。电力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之处在于要求供需实时动态平衡。另外,电力行业是有一定天然垄断性的行业,因此电力市场属于受政府管制的,具有部分垄断性的市场。

二、电力市场的基本特点

电力市场的特点是和电力生产的固有特点和电力行业的行业特征紧密相关的,总体来看,电力市场有以下特征:

1.电力市场的公开性

发电厂的上网电价和客户用电的终端电价必须公开,以激发发电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活力,以便客户制定最优用电计划、调整用电结构。电网应规范化、公开化,其中包括成本、定价、计量、计划等公开化,满足参与者自由选择客户的权利,接受社会监督。一般先开放发电市场,然后逐步开放输电市场和配电市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同网、同质、同价的竞争原则。

2.电力商品的特殊性

传统观念认为,电力是无形的,看不见摸不着,司法实践中可以定性,难以定量、难以取证;甚至还有把用电当成福利自用,抹杀了电能的商品属性。税法中明文规定,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这是法律对电力商品形态的法律定位。故要重申电力是商品,动员全社会树立电能商品意识,制约欠费,打击窃电。

3.销售业务的地域性

客户所需电能一般均由横跨该客户的地区电网(供电营业区)供应,而同一地点一般只由一家供电企业的配电线路供电,这就体现了售电流通渠道的地域性、独家性和专营性。

4.发供用(产供销)的相互依赖性

与其他商品市场中客户与经营者的关系不同,电力的发供用(产供销)之间由电网及国家核准的供电营业区是电网经营企业或者供电企业依法专营电力的地域。电能不能大量储存,故其生产、输送、分配和使用是在瞬间同时进行的;发供用电三个环节之间没有周转期与间歇期,这充分体现了其瞬时性与连续性。为了依法保障电网经营企业成者供电企业的电力供应与经销专营权,保障向用电客户的安全供电和保护用电客户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划分供电营业区。电力潮流连接在一起,成为自然的利益共同体;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利益共享、损失同当,充分体现了不可分隔的密切性、融合性。

5.电力生产的高度集中统一性

电力生产属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大规模连续性生产方式,故电力系统必须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电力的生产和销售,以保证生产运行安全可靠、优质经济的整体性。

6.电力产品的社会公益性

电是各行各业和人民生活的必须消费品,国家一直致力于消除无电县(乡、村)的通电工程,让千家万户享受电带来的现代文明;而且还要管好电,用好电,发挥电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故要充分认识电力行业与国计民生的关联性和服务性,开展优质服务,体现“人民电业为人民”的行业宗旨。

7.电力企业的特征

作为市场主体之一的电力企业应具有如下四方面的特征,

(1)合法性。即必须是国家认可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电力商品生产者和电力商品经营者。

(2)独立性。电力企业必须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3)盈利性。电力企业必须讲究成本核算,以求用最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人获得最多的产出,取得盈利。

(4)平等性。电力企业无论在性质、规模、生产和经营能力上有何差异,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其身份一律平等,不存在任何特权,有权在市场上获得公平竞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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