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合同能源管理的起源和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指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其节能项目提供约定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该节能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起源于发达国家,由于缓解了能源短缺和环境恶化的趋势,在世界范围内迅速传播。我国自1998年藉由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引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得到了较快发展,迄今已形成产业化规模。本章将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起源和发展、基本运作模式和特点等问题进行阐述。
第一节 合同能源管理的起源和发展
一、起源
1973年10月,第一次石油危机爆发,油价猛然上涨,涨幅高达两倍多,并持续了三年,对发达国家的经济造成丁严重的冲击;1978年底,因两伊战争引发第二次石油危机,油价暴涨,促使对石油进口依赖程度较大的西方国家,对传统的、以供应为主的能源发展路线进行反思。
为了应对能源价格高涨和供应紧张,欧美国家政府要求公用事业大幅削减能源费用,节能服务商陆续出现,开始用节能的方案来解决供应不足和能源费用高的问题。较早进入这一市场的,是能源供应商及一些工程咨询公司。它们针对那些对节能投资的风险心存顾虑而且资金又拮据的用能单位的服务需求,利用节能效益分享或能源费用托管的方式实施节能项目。这些公司精通能源审计、能源系统的设计和设备运行方式的改进,逐渐演变成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rporation,简称ESCO)。这种新型的节能机制,被称为“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在当时是一项新型的节能机制,伴随越来越广泛的企业实践,其特征日益显现,市场接受度日益提高,迅速在北美、欧洲、亚洲等地传播,节能服务业作为一个新兴的户业日益引起各国政府重视。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
纵观全球节能服务业30多年的历程,合同能源管理在世界各地的发展EPC Prodice.台同能源管理实务并不均衡。在欧美已有30多年历史;代后期才开始实践。在发展的轨迹上在亚洲和非洲各国直到20世纪90年该产业早期发展速度相对较慢,被社会的认知和接受程度较低,但是过去十年间,该产业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随着全球能源资源日益短缺,环境气候条件日益恶化,世界各国节能减排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这些变化为各国的节能服务公司创造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决议,强制要求发达国家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在这次大会上,各缔约国达成《京都议定书》——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尽管签署的过程围绕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不同国家之间展开了激烈的博弈,但《京都议定书》的存在,确实使各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面临更多的国际压力,对全球贸易格局、产业方向及治理机制产生了深远影响。
过去十年以来,国际上对能源战略意义的认识更加深入,对集约化发展日益取得共识,各国对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行之有效的、市场化的节能机制,都有不同程度的倾斜性扶持,从而使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
(一)美洲
北美是当今世界节能服务市场发育最完善的地区,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接受度也是最高的。
美国政府大力推进节能产业发展,在措施上,从强制性、激励性,到咨询服务与企业协议等多个层次同时推进,既制定强制性的法规和标准,也采用自愿协议和市场机制;既推进企业和社会节能,也重视自身节能,起表率作用。美国50个州内的46个州通过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立法,要求州内的政府建筑必须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并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最长合同年限(一般各州都定为10年,个别可长达15年),有效地维护了节能服务公司的利益,促进了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接受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用能单位,从政府、公用事业和工业企业,发展到相当数量的私人住宅。而联邦政府则是节能服务市场的最大用能单位和受益者,在美国超过50万栋的政府建筑物及设备,已进人了节能服务市场,政府能源费用开盘得到了有效控制。美国节能服务产业近十年空前发展,年增长率达到两位数。据预测,到2020年,美国节能服务产业收入将增至199亿美元。
加拿大的节能服务公司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由一些审计和工程咨询小公司发展而成;二是由联邦政府建立的实体;三是由一些希望为现有用能单位提供额外服务的天然气和电力公用事业部门转变而成。服务对象主要是包括医院、大学、中学以及地方政府在内的社会公共机构。目前,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已扩展到商业领域,并且占据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加拿大节能服务公司的迅速发展主要归因于初期政府项目鼓励措施、节能服务公司的高技术能力、整套能源效率手段和措施等。
在美国和加拿大,节能服务产业成功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节能融资渠道的多样性。除了常规的银行贷款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的方式还有州或地方政府的专项贷款、设备租赁、发行债券等等。美国许多州政府还有专门的财政预算,用于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拿大的6家大银行都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银行也对客户的项目进行评估,并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同北美的情况不同,合同能源管理在南美的起步较晚,发展不均衡。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推行较好的国家是巴西。1992年该国第一家节能服务公司出现,到2000年数量达到了60家。在巴西,大致有两种节能服务公司。第一种是为用能单位提供设计、安装等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第二种是属于公用事业分支机构的节能服务公司,主要是为其所对应的细分市场提供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在巴西尽管发展时间不长、服务公司数量有限,但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融资模式,如非营利机构的贷款、特设基金,或项目融资、股权融资、吸收社会资金等。
(二)欧洲
欧洲国家情况复杂,从“欧洲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署”调查信息来看,既有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领先的国家,也有一些较落后国家,各国在发展程度和路径上有明显差异。
德国、法国、英国和西班牙等是节能服务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这些国家的节能服务公司大多采用节能效益分享或者能源费用托管的方式实施节能项目。它们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大部分是关于技术升级以及热电联产一类的项目,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较长,项目的融资以及项目实施的合同也较为复杂。在这些国家,节能服务公司类型不是很多,其产生和发展除了市场的因素外,更多的是依靠政府有关能源开发、环境保护政策为其营造的良好环境。
其他国家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和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情况并不均衡。在捷克,政府强制性的节能审查措施,刺激和推动了节能服务市场的扩容,促进了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在意大利,节能服务公司发展较为迟缓,现正处在萌芽状态。在希腊,虽然潜力很大,但节能服务厂商没有根据当地情况开发相应产品,至今市场仍很小。在土耳其、马耳他和塞浦路斯等地基本没有节能服务产业。也有一些国家(如荷兰、丹麦和立尚宛)利用政府基金等进行节能改造,没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三)亚洲
1992年以来,节能服务产业在亚洲也逐渐发展起来。迥异于北美庞大的居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服务产值,在亚洲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大多在工业企业领域,而居民和公共建筑节能服务的产值只占整个节能服务业产值的一小部分。因为在亚洲各国,比较普遍地在居民和公共建筑领域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和制度壁垒。
韩国是亚洲最早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家。早在1979年,就出现了第一家节能服务公司。但由于政府设立了严格的准入门槛,到1992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还只有4家。此后,韩国节能服务产业在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下获得较快增长,至2004年节能服务公司突破150家,主要实施高耗能工业的节能改造。韩国节能服务公司的突出特点是市场准入严格、企业发展规范。
日本在1996年出现第一家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速度很快,到2001年日本的节能服务业产值即达到6170万美元,到2010年市场规模近14亿美元。日本部分大型企业集团,如三菱、松下等,均对节能服务有所涉足。
为了引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韩国和日本先后成立了促进节能服务发展的行业组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996年日本经济产业省设置ESCO检讨委员会,该委员会针对各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状况,引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可行性、产业发展的条件等,作全面的调查研究:1997年财团法人日本节能中心设置引进ESCO事业研究会,以美国节能服务产业为参考,对节能服务产业作细节性研讨;1999年,日本ESCO推动协议会在政府协助下成立,开始全面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上工作,提高了社会对节能服务产业的认知,创造了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条件,推动了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韩国也成立了韩国节能服务公司协会,以韩国成立最早也是其国内最重要的节能服务公司——韩国节能服务公司为桥梁,为中小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建立了融资、市场推广等援助体系。
此外,节能服务公司在印度、菲律宾、泰国、越南等发展中国家也正处于积极发展中。
三、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引入
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本土企业中最早的实践,源于中国政府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实施的大型节能项目——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它确定了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第一次在承认发展中国家拥有发展权力的同时,制定了环境与发展相结合的方针。在该次会议上,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旨在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推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国政府的行动,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世界银行能源经济学家鲍勃·泰勒等人在研究中国的能源消耗状况和节能投资机构后,认为中国已经具备了合同能源管理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于是向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和中国政府提出了将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引入中国的建议。
这一建议得到了中国政府的支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工作进展顺利。1997年1月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与中国政府开始谈判,12月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签署的“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的贷款协议和项目协议正式生效。这是我国政府按照市场化机制推进节能机制转换的一项重要措施。
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培育节能新机制(节能服务产业化)和加强节能技术和项目信息的有效传播,以中国工业部门为重点,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实现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增长率的持续降低,缓解全球温室效应。
为了实现该目标,在全球环境基金赠款和世界银行贷款的支持下,中国成立三家基于市场机制的能源管理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EPC Prottice·台同能源管理实务简称EMC),示范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中国的可行性,加强国家节能管理机构在节能信息传播方面的能力,建立面向市场的节能信息传播机制。这兰家示范公司即北京源深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节能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现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根据项目整体安排,三家公司分别获得了500万美元的全球环境基金赠款、100万美元的欧盟赠款和2100万美元的世界银行贷款的资金支持。赠款用于示范若干合同能源管理子项目,贷款用于复制若干合同能源管理子项目,以广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验证新机制在中国的可行性。在北京成立国家节能信息传播中心。国家信息传播中心获得了500万美元的全球环境基金赠款,用于节能信息传播。1996年成立了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国家项目办公室(Project Mmagement Office,简称PMO)。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
以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出台为分界点,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示范推广阶段和产业他大发展阶段。
1.示范推广阶段
合同能源管理自1997年12月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的贷款协议和项目协议正式生效开始引入中国至2010年4月,经历了一个艰难发展的历程。
项目启动时,我国的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但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滞后,市场发育不完善,人们的思想意识还没有完全冲破计划经济的桎梏。在当时的条件下,示范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还面临着许多困难:
(1)机制对接困难。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现代服务业运作模式,如何与带有计划经济惯性的、政府主导下的节能投资体制对接是最大的困难。
(2)市场开发困难。由于能源价格低廉,节约效益不明显,重发展轻节约,用能单位缺乏节能改造的内在动力。社会节能意识淡薄,市场化的节能观念尚未形成,社会节能投入缺乏市场推动力。
(3)法律法规障碍。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当时的会计制度、税法、合同法鲜有适合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规定。
在多重困难下,示范公司从零开始,以工业企业为主要目标市场,在项目管理、风险控制、用能单位选择、财务分析、会计记账、节能量确认和分享等方面进行创新,分别在纺织、机械、轻工、电力、建材、冶金、化工、造纸和公共事业等行业成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示范期间,三家公司实施的节能子项目,不仅帮助用能单位实现了节能增效,而且使它们接受了这种基于市场的、更富有效率和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带动了中周节能服务市场的觉醒。接受过合同能够管理服务的用能单位普遍反映,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不用投资、不用承担风险,即可获得节能效益,有利于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有利于集约发展。随着合同能源管理的影响逐渐扩大,市场接受度逐步提高,其他用能单位、设备供应商、金融机构等也都成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支持者和实践者,
2006年,三家示范公司圆满完成了示范任务。示范期间,一共实施475个节能子项目,节能投资顿达到13.3亿元人民币,形成年节能能力151万吨标准煤、年二氧化碳减排能力145万吨,均超过了项目预定的计划目标。合同能源管理的理念和模式被广泛传播和接受。在示范公司的带动下.2003年国内节能服务公司突破百家,2009年达到502家,完成总产值587. 68亿元,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基本形成。
2004年,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简称EMCA)成立。EMCA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节能政策和法规,广泛传播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产业政策研究,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倡导行业自律,搭建节能服务公司之间、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之间的合作桥梁,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在中国的成功实施,证明了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是可行的。但是,十多年间,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并不顺利,与市场潜力相比,节能服务的投资额绝对值仍很低。原因是整个行业一直面临着多重瓶颈,对产业成长形成了制约。概括而言,有以下表现:
(1)融资困难。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先垫付资金,随着实施项目的增多,资金压力不断加大,如果资金实力不够,公司发展就会难以为继。同时,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初期通常规模较小,自有资产不足,往往因为缺乏抵押物、担保物而得不到银行贷款。
(2)税收政策有待完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台同能源管理项目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同时,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将节能设备等资产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时,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这样不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3)缺乏政策支持。虽然我国各级政府十分重视节能工作,但是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支持节能项目的引导资金,主要针对的是用能单位。因为节能服务公司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节能项目业主,因此不能享受这方面的优惠政策。
(4)预算支出科目不明确,会计实务处理不统一。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是新生事物,在当时的预算及财务管理制度下,公共机构支付的节能服务费用在现有公共财政管理体系中尚无明确的支出科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转移给用能单位时会计处理不统一。
相对于产业成长的困境,国家发展和国际社会对中国节能减排的要求却是越来越高。在这样的环境下,节能服务产业化发展的需求与环境制约的矛盾,成为这一阶段的标志性符号。
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中国的推广。2009年的中国节能周期间,李克强副总理以专题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国家相关部委、节能服务公司代表以及相关专家关于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发展情况汇报。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2010年3月国务院举行由温家宝总理主持的常务会议,研究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出台,扫清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推广过程中存在的资金、税收、会计和金融等障碍。《意见》明确提出了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目标: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台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2.产业化大发展阶段
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开启了行业迅猛发展的大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出台后,为落实国家扶持政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同年6月联合发布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排20亿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郝委相继推出了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制度,引导和鼓励行业发展;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莆问题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暂免增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给予“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2011年6月,财政部公布《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继缤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大力支持。从政策上来看,国家对于节能服务产业的扶持力度超越市场预期,我国成为世界上对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力度最大的国家之一。
在扶持政策推动下,中国节能服务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并呈现出以下新特点:
(1)早期进入市场的节能服务公司完成了阶段性的能力建设和资本积累或已找到了准确目标市场定位,进入了快速扩张期。
(2)能源供应企业、房地产企业、矿业集团等大型企业,将原有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对接,积极进入节能服务市场。
(3)节能设备生产制造企业,乘政策东风从传统的设备销售走向节能服务。
(4)节能服务成为融资租赁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类金融企业的新兴业务增长点。
(5)节能技术研发、节能产品制造、节能工程设计、节能咨询评估等协作加强,以节能服务为核心的产业链形成。
(6)节能服务公司加快向机关、市政等公用事业领域进军。
节能服务产业在中国正在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中市场化程度高、最具成长性、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朝阳行业之一。
“十一五”时期,我国第一次将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可以说,“十一五”期间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为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宏观环境。
“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以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2011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我国“十二五”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在内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
可以说,节能服务产业已经具备了大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必将在“十二五”期间以及更远的未来蓬勃健康发展,为我国节能减排事业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