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后工业时代的逐渐到来,要衡量经济发展质量高不高,活力强不强,营商环境是其中重要的“软指标”。2018年底,“营商环境”当选为年度经济类十大流行语。2019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促进新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在电力领域,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便是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2018年,全国各地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787号文”)。各级电网企业作为协助文件落地实施的重要力量,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了清理排查。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和调研,了解了转供电排查情况以及其中存在的难点。
政策红利传导的阻塞点
2018~2019年,国务院一再提出降电价的要求,一系列降价降费举措让电力用户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然而,相对于供电企业直供用户,转供电终端用户在降价中的“获得感”却有所欠缺。
在国家多次明文要求释放降电价红利的情况下,仍有转供电主体截留降电价红利,使得政策红利传导受阻。
2018年,787号文发布后,全国各地对转供电主体展开了摸排清理。
由于转供电主体和转供电的终端用户具有契约关系,其中牵涉到各方的利益诉求,排查和清理难度极大。此外,转供电主体规模不一,使得摸排工作极为复杂。某地发改委物价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当地转供电清理范围为所有存在终端用户未直接向电网企业申请立户或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由其他用电主体内部转供的用户,其中明显具有转供电特征的是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工业园区、综合市场、居民小区等。在记者走访地区的转供电排查和清理中,监管部门明确了转供电主体的责任。一是按国家规定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改变终端用户的电价,不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二是建立电费结算台账,准确记录缴纳和收取的电费以及总分表电量,公平、合理分摊损耗。三是向转供电终端用户做好国家电价政策的宣贯。四是转供电主体需按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接受社会监督,化解价格纠纷。
电费剥离杜绝搭车收费
记者了解到,排查和清理之后,当地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电费中不可加收其他费用,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等可另签协议,通过租金、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但相关人士表明,重签合同面临困难。转供电主体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时已经约定电费收缴标准,在合同期内要求重新签订合同有悖于市场契约精神。“很多转供电主体认为招商的时候已经约定了几年一签,签订的电价中是包含有损耗和服务费的,在一个合同周期内要把服务费剥离出来另签合同,容易导致终端用户的不配合。”供电公司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也有部分转供电主体认为共用设施和损耗如果以服务费或物业费的名目收取,商户难以接受,因此对于电费剥离存在抗拒心理。”
在技术上,电费剥离也存在一定的困难。部分转供电主体没有安装分表计量,执行过程中,存在办公用电与公共用电无法剥离的情况,共用设施和损耗难以分摊计算。
另外,服务费从电费中剥离后,这部分费用外界难以了解其中的具体成本,无法得到政府监管,只能由转供电主体和租户自行商定。因此很难了解其中的费用成本,只能由业主和租户协商解决,无法去干预业主和租户之间的市场行为。”供电公司相关人士说。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商户维权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终端用户对于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意识薄弱,对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心存顾虑,不愿或不敢采取直接的维权行动。还有一些用电量不是太大的商户不重视合同修改,认为修改合同协议的流程过于复杂,对于修改合同的积极性不高。某发改委物价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国家下发787号文件,要求对转供电摸排清理之前,从未收到过转供电终端用户反映电价不合理,在加强政策宣传之后,部分终端用户逐渐提高认识。开通了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供电服务热线95598等监督举报平台后,只要收到来自终端用户的投诉,监管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将对方列入失信黑名单,通过“信用中国”对外公布。
“以点带面”推动直供改造
加快推进直供到户改造工作是解决转供电中种种矛盾最直接的手段之一。787号文件要求,对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转供电用户,可推进终端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实现电网企业“供电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提高用电安全保障水平,从源头上消除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实行“一户一表”改造,需要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具备相应的条件,如产权界限、责任分担清晰,户与户之间可物理隔离。一些产权界限不明的转供电终端用户,如大型商场、小商品市场等转供电主体属于单一大产权情况,产权难以分割,另外商户以柜台等形式租赁经营,各户之间没有明显的物理隔离,供电界限难以清晰划分,且大多没有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电力线路敷设通道,不具备单独立户、独立装表计量的条件。
记者走访的几家供电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转供电主体积极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对于供电企业来说,只要产权清晰,物理隔离到位,业主和商户协商一致,就可以实行‘一户一表’改造,以前是通过专用变供电的,通过双方协商做移交即可。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改造本身并没有很大难度。但现实情况是大部分的转供电主体中存在种种纠纷,全部条件都符合的主体并不多。”供电企业相关人士表示。
记者探访了在2018年成功推行了“一户一表”改造的某农产品综合市场。该市场大楼共有四层,一楼为底商,二、三、四层是来料加工厂房。在当地供电公司牵头和转供电主体、商户等配合下,于2018年8月完成了市场内12户低压单相用户和4户低压三相用户的直供电改造,取消了转供电环节,改由供电部门直接供电。“过去,租户的电费交给业主,单价约1元/千瓦时,自去年改造完成后,电费交给供电公司,价格为0.7~0.8元/千瓦时,我们一个月可以节省四五百块钱,最近我们的业务量越来越大,转供改直供后,电力供应更加稳定,电价也更便宜。”在综合市场二楼一家箱包厂车间内,车间班长告诉记者。
负责改造的供电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过去该市场大楼一共有两块电表接入公变,由于两块电表上接入的用户太多,用电高峰时容量不够,业主也为此感到苦恼。经过供电人员的勘察,该综合市场的改造条件非常好,产权清晰,二楼以上每层一家工厂车间,一楼的小商户都被物理隔离开,内部走线也非常清晰,业主和商户对于改造均持支持态度,将原先两块电表下的用户全部单独立户,不仅降低了电费成本,供电可靠性也大大提升,是当地成功的“一户一表”改造的样本。
小微企业园也是占据转供电主体比例较大的用户类型。小微企业园的直供到户改造是供电公司优化营商环境,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记者走访了小微企业蓬勃发展的地区,当地以小微企业园“一户一表”改造为示范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示范带动转供电主体实现直供到户改造。
小微企业租赁园区厂房,用电往往由出租方转供。部分园区只有一个业主,按常规只能申报一个用电户头,小微企业一般合用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容量专变,执行大工业电价。园区在建设之初都是按照大企业、大厂房的用电模式去设计,这在全国是比较普遍的做法。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是好几家小微企业合用一个厂房。预设供电模式与实际情况的不匹配造成园区内小微企业电费成本居高不下、分摊结算难等问题。
另外,小微企业行业性质多样,生产规模和需用的变压器容量有很大的差别;且规模变化频率较快,同一厂房企业数量也可能短时间发生变化。鉴于上述特点,为分析问题症结,厘清各方责任,当地供电企业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对供电模式、报装规则、电力设施维护、电费交纳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突破以产权和变压器为户号的传统供电方式,根据小微园供电特点,提供灵活的模块化供电方案,并配合计量改造,为每一户小微企业设立独立户号,为小微企业供用电进行量身定制,做到电力直供到户,电费不再分摊,形成了小微园模块化供电的创新模式,既解决了前面所说的用电报装、电费交纳等问题,同时又减免了小微园的基本电费,让国家释放降电价红利政策惠及到终端用户,真正打通了小微企业客户供电的“最后一公里”。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多家供电企业以转供电排查清理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指标,精简办电流程、压缩办电时间,提升办电便利度,提高供电可靠性,并为企业维权打通渠道。一叶落而知天下秋,从规范转供电到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逻辑链条中,彰显的是我国电力“软实力”的提升,也是电力高质量发展进入了新层次和新境界的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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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9年07期,作者系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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