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河南10月集中撮合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结果发布。这是河南发电集团不再抱团后的第一次集中撮合交易。而在上个月的双边协商交易后,河南的售电公司都在为发电不抱团而感到兴奋。下面看一下河南售电公司是否能在电力市场交易中大展拳脚吧。
经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共有9家电力用户、23家售电公司与2家发电企业成交,成交电量3.35亿千瓦时,平均降价幅度为0.05491元/千瓦时。参与交易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的申报电量全部成交,最低成交电价0.3275元/千瓦时,最高成交电价0.34795元/千瓦时,成交价差在0.03995元/千瓦时到0.0604元/千瓦时之间。这相对于年初时年度双边协商的大部分成交价差为0.006元/千瓦时有了很大的变化。
河南10月份集中撮合交易的成交价格的确是很好看,但是看了成交的电量后发现了一个问题。有12家购电侧成交电量是100万千瓦时一下,最少的就只有1.5万千瓦时,而且这12家都是售电公司。这部分的售电公司成交电量相比于其他成交用户的电量少的很明显,难道这12家售电公司代理的用户在10月都集体不需要集中撮合交易的电量吗?或者说这是发电结束抱团后的第一次集中撮合交易,很多售电公司对价格还没有把握?
我们翻看了2017年2月份进行的首次年度集中撮合交易的成交情况,成交电量为51.8亿千瓦时,平均成交价差为0.0185元/千瓦时,最高成交价差为0.0246元/千瓦时,最低成交价差为0.0156元/千瓦时,且大部分没有不成交。
相比之下,10月的集中撮合交易的成交价差要比上一次的高多了。难道这些成交电量少的售电公司是在用小电量来试探更高的价差。这么问题来了,怎么成交电量大的售电公司和用户也把价差报得这么高,就不怕不成交造成这个月偏差很大吗?而且河南这个月的交易可能就只有这一次集中撮合交易了。
我们研究了河南省发布的《河南省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里面规定月度电量安排是可以每月调整的。
月度电量安排的调整:售电公司可根据已经签订的交易合同,每月18日前,向交易机构提供加盖交易各方公章的《年度交易分月安排调整单》,提出次月各类交易电量的调整意向,经安全校核后,作为电量安排、电费结算的依据。
而且河南对售电公司的偏差电量不进行考核。
售电公司偏差电量与该月售电公司交易总电量的比例超过10%的,交易机构在电量交易平台进行公示警告。售电公司年度内警告2次的,暂停次月月度交易;年度内警示3次的,暂停本年度内后续月份的月度交易。
根据对偏差电量的处理规则,对集中撮合交易的价差进一步探索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对于举办次数不多的集中撮合交易来说,试探一下价差的天花板在哪对售电公司还是很有吸引力的。
根上一次集中撮合交易一样的情况再次出现了,又有购电侧的主体报出了高于0的价差。
还有就是成交情况表中最后的两对成交主体报出的价差竟然一致,这是两家购电侧主体的报价与电厂报价完全一样是否纯粹是巧合呢。
虽然10月集中撮合看上去可能还有一点小问题,但是这次交易的结果是一个好的开始,未来河南的交易应该会越来越好。
下面是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