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的电力改革虽然实现了拆分国家电力公司的目标,但事实上,由于电力项目和电价的审批都是在政府有关部门,中国电力垄断的根源是在于行政性垄断。因此,尽管拆分了国家电力公司,但是却仅是"改体不改制"。电力有钱(当然是相对的)、服务不规范不到位显然与垄断有直接关系。
特别是服务质量差,与垄断有着极大关系。长期垄断性质使电力形成“皇帝的姑娘不愁嫁”,“门难进,脸难看”,近几年,由于买方市场的形成及电力营销观念和措施改变,电力的服务质量有所提高,在百姓中的形象有了改观,但是没有质的变化。
不打破垄断,不改变体制和机制,没有市场竞争,要想将服务水平提高到香港中华电力公司和国外电力公司那种水平是很难的。显而易见,打破电力行业的垄断,不但对社会和百姓有利,对电力行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是有利的。这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效果越发明显。
因为中国入世以后,开放电力市场是迟早的事。改革电力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实现上述目的的有效途径,不打破电力垄断,就不能建立电力市场;不建立现代现代企业制度,就不能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从我们的国情和电力现状看,从打破垄断到建立开放的电力市场,至少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而这与加入世贸后的适应期相差不多,所以打破电力垄断迫在眉睫,决不能像一些人所说的那样,将电力改革放一放。
推迟电力改革,将会错失电力可持续发展机遇。电力现存的问题决不仅仅是个管理问题,说到底还是个体制和机制问题,应该以产权多元化为突破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并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
有人说电力的问题不是体制问题,而是机制和管理方法上的问题。实际上机制和体制是紧密相联的,没有体制的改革,机制创新不可能实现,没有机制创新和新机制的运作,就不可能使体制改革切实到位。
怎么能说电力的问题是机制而不是体制的问题呢?实际上这种说法,说到底是要说电力的问题不是体制问题而是管理方法的问题。电力系统的问题大致有:在电力建设方面建设成本过高,成本控制手段落后;在发电方面,电源结构不合理,成本核算过粗,管理有广度无深度;在供电方面,可靠性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经营观念淡薄;多产业包袱重,科技含量低,竞争能力差。
有人说“这些问题属于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上的问题,不是管理体制上的问题,是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可以通过加强科学管理逐步解决的问题”。这样回避电力体制存在问题,显然是不实事求是的。可以这样说,国有企业在体制上存在的问题,电力企业都存在,由于它的自然垄断性,其制约经济发展的弊端更显突出,这是不容回避的事实。
电力建设成本高、电源结构不合理、服务质量不高、多经产业竞争力低等问题,绝不仅仅是管理方法上的问题,从根本上说还是个体制问题。电力部门长期以来既是经营企业,又作为政府的行政管电部门,政企不分,电源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发展的决策都没有完全按市场经济的规律来办,有的不是专家集体决策,而是长官意志决定,决策不当,重复建设也不鲜见。电价虽由国家控制制定,但是电价制定的基础和建议权在电力企业,同时电力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偏高,是一个重要的价格制约因素。
电力成本高,电价确定的基数就高。电力建设成本和发电、供电成本高,单纯归结为管理,是不能解决问题的;电力服务质量水准低,管理也并非是根本所在。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长期以来电力系统并没有放松管理和少抓管理,企业整顿、企业升级、创一流企业接连不断地进行,为什么总是不能彻底地解决电力的根本问题?究其原因,体制是根本所在。
没有竞争,不愁市场,谁会长年自觉地去节约资金,降低成本;别无分店,没有对手,用户求电力,不养成门难进脸难看的习气那才不正常。所以,在这种体制下,无论你怎么加强管理,都难以从根本上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相反,倘若抓住体制和机制创新,能够展开有效竞争,通过加强管理,就会有事倍功半的效果。今年2月和4月,为了解西方主要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情况,以及改革后电力立法和电价机制情况,我们先后去美国、日本、英国、法国、比利时和欧盟总部作了一些调查。综观世界各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既有降低电价、提高服务质量的成功经验,也有像美国加州电力危机这样的教训。
那么,我们应该从这些国家电力改革的实践中学些什么呢?电力改革要实现多重目标的平衡实施电力改革、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主要原因是改革有多重目标,而且相互之间有矛盾。这些目标包括:
---用户希望低电价、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稳定供电。
---股东希望得到较高的投资回报。
---电力公司希望公司获得发展和采用新技术。
---员工希望工作有保障和高工资。
---政府希望实施全国性的能源政策和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电力发展方针。
---环境保护组织希望减少污染。
---监管者希望能够通过竞争实现最优选择,通过监管实现价值最大化。
---燃料供应商希望保护其市场和投资。
电力改革必须使上述目标相互平衡,要实现这种平衡,需要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电力发展的不同水平,确立改革的主要目标和次要目标。不同发展阶段的电力市场,改革的着眼点和目标不同。
根据各国的经验,成熟的电力市场的标志是:
电价水平一般反映了成本和投资回报率;
用电客户有较高的电价承受能力;
有限的用电需求增长;
有限的筹措资金的需求。
而发展中电力市场的标志是:
在电价方面交叉补贴现象较为普遍;
用电客户对电价上调的承受能力有限;
对建设和扩充电力设施所需的资本具有很大的要求。
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电力市场,改革的焦点和首要目标是不同的。
对于成熟的电力市场,改革的焦点是降低电价,改革的首要目标是:
降低电价,提高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充足的发电容量,基础设施扩建和升级,吸引投资成为改革的次要目标。
对于发展中的电力市场,改革的焦点是电力设施的扩建,改革的首要目标是:
吸引电力投资,建设充足的发电容量,基础设施扩建和升级,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降低电价,提高效率和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则成为改革的次要目标。
电力市场化改革要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
电力的市场化改革除需要有正确的、适合市场经济规则和电力工业特点的指导思想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这些基本条件包括:
---系统必须有足够的规模(容量):
系统中要有若干的竞争主体,而且每一主体都能达到其经济规模。
---系统要有充足的备用容量:这既是市场化改革的原因之一(追求系统的价值最大化),也是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保证改革期间的安全稳定供电)。
---要有高质量的输配电网络系统。---要有与市场化改革相配套的电力法和完备的基于激励机制的监管法规。
---要有健全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输电配电过网费的计算原则和办法。
---要有切合实际的长期电力规划(每年滚动编制一次),并明确组织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及办法。
---要有保证发、输、配电设施发展的措施办法。
---要明确系统运营机构负责发、输、配电间运行调度工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
---建立完善的电力市场运营规则,明确现货市场和长期、中期、短期合同的关系及管理办法。
---改革过程中原有电厂沉淀成本(因执行国家能源政策致使造价较高,缺乏竞争力)处理办法。
---新能源及再生能源(风力发电、水电等)发电补偿办法。
---要有成熟的信息技术系统支持。
---要有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实现灵活的进入退出。
周密设计改革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电力市场化改革方案的设计包括:
一、电力立法。审查现有的电力立法、准备立法咨询文件、起草修改后的电力法、通过修订的新电力法。
二、经济财务分析。建立详细的经济模型,资产(企业)价值评估,准备过渡期合同,制定输配电价格。
三、批发市场设计。制定系统安全标准,建立电力库定价,期货市场定价和对冲市场,检验电力库规则,建立信息技术系统和结算系统。
四、形成具体监管法规。界定监管的范围,起草监管法规,通过监管法规,正式组建监管机构。
在经济和财务分析方面要做更详细的设计:
要检讨国际电力改革的经验教训;建立批发市场/电力系统模型;
完成电力各环节的财务模型;建立供电价格对用户经济影响模型,包括设计市场和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