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总热效率超过70%热电联产项目免除现存的石油和天然气税,对自己生产电力超过0.7MW的免电力生产税。2002年1月25日德国议会通过了德国热电联产法 。
激励政策的对象为已有热电厂和新建2MW的热电机组。对热电厂按发电量给予补贴。
德国目前生物质能源占再生能源市场的份额超过60%;
德国为鼓励发展生物能源等资源,制定了多个相关法律和法规,主要有《再生能源使用资助指令》、《农业投资促进计划》 等。
再生能源发电新设备投资补偿。再生能源发电新设备可获得政策的投资补偿,补偿幅度是以设备投产的年度确定的,补偿期限为20年。小型设备的补偿较高,这是为了鼓励大众使用再生能源。
生物质能发电设备补偿3.9欧分至21.5欧分;垃圾填埋、阴沟和坑道气发电设备补偿6.65欧分至9.67欧分;太阳能发电设备补偿45.7欧分至62.4欧分;水力发电设备补偿3.7欧分至9.67欧分;地热发电设备补偿7.16欧分至15欧分;陆地风能发电设备补偿8.7欧分至5.5欧分(起始与结束阶段的补偿标准);近海风能发电设备补偿9.1欧分至6.19欧分(同上)。
除了补偿外,德国政府还对使用生物原料和技术创新发电及发电—供热联合设备给予补贴。
为鼓励多用植物能源,政府给予用生物原料发电的500千瓦以下设备,每千瓦时6欧分的生物能源补贴,500千瓦以上至5兆瓦以下的设备给予4欧分的补贴;木材发电的补贴为2.5欧分;20兆瓦以下的发电—供热联合设备可获2欧分的混合能源补贴。
德国对动力燃料征收较高矿物油税,每升汽油的矿物油税高达65.4欧分,每升柴油的矿物油税为47欧分。为鼓励人们使用生物动力燃料,德对生物动力燃料免征矿物油税,该优惠措施将持续至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