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新疆电力公司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自治区发改委正式向国家能源局呈报了关于建立新疆南疆四地州及其它边境县、贫困县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的请示。
此前,自治区发改委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新疆农村电力建设有关事项的函》精神,委托公司开展农网运维成本分析和测算工作。公司按照2014 年实际发生数以及“十三五”预计数分别对农网投资及普遍服务供电成本进行了分析测算,提出了具体补偿金额按照运维成本与购售电毛利之间的差确定,同时提出两种补偿方案。经过多次沟通交流,获得自治区发改委认可,促请自治区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呈报国家能源局。
若国家能源局批复南疆四地州及其它边境县、贫困县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请示,将解决日常农网的运行维护和普遍服务资金的来源问题,大幅提高电力普遍服务水平,也为自治区扶贫攻坚总决战创造了先机,从而促进新疆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农村电网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新疆自1998年实施农村农网改造、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特别是“十二五”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以来,农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明显提高,网架结构大幅改善,基本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城乡电力基本实现管理一体化,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是,新疆农村电力建设发展与自治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城乡电力差距还较明显,不能完全满足农村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南疆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发展滞后,工业电量少,农网投资成本及运维成本较高,导致电力普遍服务成本较高,电力企业经营十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