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8年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近日出台,继续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方案》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产能退出等方面规定了重点任务。其中,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在6个月内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对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在技术方面,对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拆除或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应主体设备,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
《方案》从执行价格政策、加大资金扶持、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做好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严格执法监管、加大技术扶持等七个方面制定了推进措施。省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后产能工作退出进展较慢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
据悉,去年我省坚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包括打击取缔“地条钢”在内,全省淘汰钢铁376万吨、煤炭705万吨、水泥180万吨、电力40.75万千瓦、铸造生铁19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