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新能源及保利协鑫能源发布联合公告,于2018年5月17日,协鑫新能源透过其附属公司与西安大唐电力订立以下协议:
上林EPC及设备购买协议:上林鑫安(作为发包人)与西安大唐电力(作为承包人)就上林项目订立的上林EPC 协议,估计代价为人民币1.99亿元。
苏州协鑫新能源及上林鑫安(作为共同发包人)与西安大唐电力(作为承包人)订立的上林EPC补充协议,据此,苏州协鑫新能源同意保证上林EPC协议项下上林鑫安的义务及责任。
协鑫新能源与西安大唐电力订立的上林协鑫新能源担保,内容有关协鑫新能源就上林EPC协议项下上林鑫安的责任向西安大唐电力提供担保。
西安大唐电力(作为客户)与镇江协鑫新能源(作为供应商)及上林鑫安(作为发包人)订立的上林设备购买协议,内容有关出售及购买若干光伏发电站设备供上林项目所用,代价为人民币1.677亿元。
通榆EPC及设备购买协议:通榆鑫源(作为发包人)与西安大唐电力(作为承包人)就通榆项目订立的通榆EPC 协议,估计代价为人民币6452.26万元;
苏州协鑫新能源及通榆鑫源(作为共同发包人)与西安大唐电力(作为承包人)订立的通榆EPC补充协议,据此,苏州协鑫新能源同意保证通榆EPC协议项下通榆鑫源的义务及责任;
协鑫新能源与西安大唐电力订立的通榆协鑫新能源担保,内容有关协鑫新能源就通榆EPC协议项下通榆鑫源的责任向西安大唐电力提供担保;
西安大唐电力(作为客户)与镇江协鑫新能源(作为供应商)及通榆鑫源(作为发包人)订立的通榆设备购买协议,内容有关出售及购买若干光伏发电站设备供通榆项目所用,代价为人民币5263.13万元。
东海EPC及设备购买协议:东海协鑫(作为发包人)与西安大唐电力(作为承包人)就东海项目订立的东海EPC 协议,估计代价为人民币8235.64万元;
苏州协鑫新能源及东海协鑫(作为共同发包人)与西安大唐电力(作为承包人)订立的东海EPC补充协议,据此,苏州协鑫新能源同意保证东海EPC协议项下东海协鑫的义务及责任;
协鑫新能源与西安大唐电力订立的东海协鑫新能源担保,内容有关协鑫新能源就东海EPC协议项下东海协鑫的责任向西安大唐电力提供担保;
西安大唐电力(作为客户)与镇江协鑫新能源(作为供应商)及东海协鑫(作为发包人)订立的东海设备购买协议,内容有关出售及购买若干光伏发电站设备供东海项目所用,代价为人民币6311.15万元。
朱寨EPC及设备购买协议:沛县鑫日(作为发包人)与西安大唐电力(作为承包人)就朱寨项目订立的朱寨EPC 协议,估计代价为人民币7351万元;
苏州协鑫新能源及沛县鑫日(作为共同发包人)与西安大唐电力(作为承包人)订立的朱寨EPC补充协议,据此,苏州协鑫新能源同意保证朱寨EPC协议项下沛县鑫日的义务及责任;
协鑫新能源与西安大唐电力订立的朱寨协鑫新能源担保,内容有关协鑫新能源就朱寨EPC协议项下沛县鑫日的责任向西安大唐电力提供担保;
西安大唐电力(作为客户)与镇江协鑫新能源(作为供应商)及沛县鑫日(作为发包人)订立的朱寨设备购买协议,内容有关出售及购买若干光伏发电站设备供朱寨项目所用,代价为人民币575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