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重庆市丰都工业园区镇江组团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请示》(丰都发改委文〔2018〕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中冶赛迪函〔2018〕39号),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整合优化镇江组团供热系统,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增强电力供应可靠性,有效降低园区用电用热成本,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重庆市丰都工业园区镇江组团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唯一编码:2018—500230—44—02—000800)。
项目单位为山鹰纸业(重庆)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丰都县工业园区镇江组团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3×300吨/小时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一台备用)、2×4万千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200吨/小时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5万千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四、项目总投资为19095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8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4%。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鉴于丰都县工商局查询认定证明山鹰纸业(重庆)有限公司国有资金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招标方式可依法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丰都县规划局《关于重庆丰都工业园区镇江组团热电联产项目的选址意见》(丰规选2018004)、丰都县国土房管局《关于山鹰国际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通知》(丰都国土房管预审〔2018〕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