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力企业、天然气管道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张安办〔2018〕4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电力行业迎峰度夏、油气管道高后果区保护等工作,我委制订了电力“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市安委办《通知》的总体安排,以“生命至上 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深化专项整治等为重要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确保电力可靠供应,油气管道安全稳定运行。
二、实施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配合开展电力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按照苏州市电力安全生产专委会通知要求,配合做好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督促电力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
(二)组织开展油气管道安全检查。组织对两家天然气管道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接相关部门和镇(区)做好管道高后果区的安全监管,推进网格化管理。
(三)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会同市供电公司针对工程车辆驾驶人、垂钓爱好者、鱼塘主、风筝爱好者等特定人员,发送电力设施保护知识短信。梳理电力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并通过宣传册发放、网站发布、微信推送等形式对电力企业、相关施工单位等进行全方位宣传。
(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电力企业和天然气管道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培训,通过组织观看行业内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发生经过和严重危害,提升员工安全知识,提升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技能。
(五)其他:按照市安委办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该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镇(区)应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电力设施、天然气管道及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请各企业于“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每周四将开展活动情况(文字、图片和视频资料等)报送至我委。
联系人:崔婷婷;电话:58221207。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张安办〔2018〕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