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2017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18〕43号),科学评估了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2017年,宁夏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有较大幅度提高,达到225亿千瓦时,占全区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3%,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06亿千瓦时,占全区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21%,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位居全国第一。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继续积极协调国网电力公司、发电企业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进一步推动宁夏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为完成全国非石化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