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电力市场监管
1、国家能源局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
为规范光伏发电秩序,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发展,2018年1月31日,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各省份组织开展2017年度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并下发了《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从工作目标、监管依据、监管原则、主要内容、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六个部分做了详细部署。
《工作方案》目标是通过专项监管,全面掌握各省(区、市)2017年度光伏发电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监管要求和措施,推动光伏发电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工作方案》明确要重点关注光伏领跑者项目、光伏扶贫项目以及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中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同时,《工作方案》按部署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总结评价阶段三个时间点分步实施。
“十三五”以来,随着技术水平的快速提高,光伏电池生产成本和光伏发电成本大幅下降,在各项光伏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光伏发电市场持续快速发展,装机容量迅速增加,总体发展态势良好。
2017年光伏发电还实现了质、量双提升和弃光量、弃光率双下降。分布式光伏装机比例持续上升;发电布局持续优化,新增装机向东中部转移明显;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国家能源局2018年1月2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光伏累积发电量达11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8.6%。虽然我国光伏产业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但是,我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较分散,管理水平不够高,光伏发电上网价格管理不规范的现象,部分地区弃光限电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光伏非技术成本居高不下,补贴拖欠缺口越来越大,不仅影响光伏平价上网进程,而且还将制约光伏高质量发展,与国家下达的建设指标不匹配。此次出台的监管《工作方案》就是针对目前光伏重点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政策建议,以进一步改善光伏发展环境。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电力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调研与发展前景预测》
2、国家能源局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018年3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
首先,《通知》明确了能源局各部门职责及权利等事项。其中,特别指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更名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合并,更名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其次,《通知》明确质量监督不代替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未经审批、核准、备案的电力建设工程,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请。未通过质监机构监督检查的电力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再者,《通知》要求各企业要进一步健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控体系,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对口联系;要全面落实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管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质量事故发生。
最后,《通知》要求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项目核准备案、市场准入等环节力量,进一步强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质监机构的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电力建设工程,依法采取停止施工、停止供电等强制措施,并给予上限经济处罚。
自2014年国家能源局出台首份电力领域监管政策以来,我国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成效显著,保障了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此次《通知》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和权利,进一步完善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这将有利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管理,防止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逐步弱化的局面出现,进而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健康发展。
3、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
为引导风电企业理性投资,督促各地区改善风电开发建设投资环境,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3月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18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结果显示,2018年度,甘肃、新疆(含兵团)、吉林为风电开发投资红色预警区域,内蒙古、黑龙江为橙色预警区域,山西北部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陕西北部榆林市以及河北省张家口市和承德市按照橙色预警管理。其他省(区、市)和地区为绿色预警区域。
《通知》明确,红色预警的区域暂停风电开发建设,集中精力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量风电消纳问题。已核准的风电项目暂缓建设,已纳入规划且列入各年度实施方案未核准的风电项目暂停核准,电网企业停止受理缓建和暂停核准项目的并网申请。对平价上网示范项目以及2017年底前已完成核准并列入年度实施方案且升压汇集站主体工程已完成建设的风电项目,电网企业落实消纳条件后,可并网运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配套项目、清洁能源消纳示范区内的项目从其专门规定。
《通知》规定红色预警地区已投入运行或在建输电通道优先消纳存量风电项目;橙色预警地区除符合规划且列入年度实施方案的风电项目和国家能源局组织的示范项目及市场化招标项目外,不再新增年度建设规模,之前已纳入年度实施方案的项目可以继续核准建设;预警结果为绿色的地区按照有关要求自行组织风电项目建设。
与2017年风电预警情况相比,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被列为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而2018年,“红六省”降为“红三省”,内蒙古、黑龙江由红降橙,宁夏风电建设更是全面解禁。这意味着这三个区域的风电投资已经解禁。国家能源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风电弃风电量同比减少78亿千瓦时,弃风率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迎来弃风电量和弃风率“双降”;但2017年内蒙古弃风率仍达15%,黑龙江弃风率达14%,只有宁夏弃风率下降到5%,前景并不乐观。同时,数据显示,2017年,国内新增风电吊装容量1958万千瓦,新增并网风电装机仅1503万千瓦,均较前几年有明显下滑。风电产业仍处于发展的“十字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