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中国核电与俄罗斯签署36.2亿美元大单,这一系列动作,引发投资者对核电工业良好发展预期,无疑在推动着我国核工业建设以及核能应用发展,将出现新一轮的发展迹象。
根据《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及核电“十三五”规划,有研究机构预判到2022年我国核电总体装机容量将超过6800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超过3000万千瓦,2017-2022年均复合增长率在为13.25%,平均每年开工6台-8台,每年新增投资约1000亿元左右核电产业发展空间巨大。
核电的消纳问题突出
我国核能发电量较之前有了明显增长,但核能发电量占比较其他国家仍然有较大差距。根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统计数据,2017年国内核能发电量为2474.69亿千瓦时,占全国各类电源总发电量的比例仅为3.94%。与此同时,核电建设周期延长,装机增速明显放缓。2017年,全国核电装机达3582万千瓦,完成规划目标28.5%。核电投产规模明显减小,2017年仅投产2台共218万千瓦。
近几年随着电力工业进入新常态,电力消纳“症结”逐渐凸显,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遇到现实阻力。已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并制定了相关政策解决“弃能源”问题。“与风、光、水以及局部地区煤电相比,核电的利用小时数相对较高。但从核电本身发展的角度看,消纳问题确实是几十年来前所未有的,而且范围有可能持续扩大。”
加强核电运行安全管理
5月30日,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防科工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运行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指导意见提出,核电运行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运行安全水平始终保持国际前列并持续提升。核电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政府安全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核电行业安全管理、核安全监管、核应急响应、核安保能力进一步增强。
对于核电的发展,由于世界范围内曾发生的几起重大事故,对于核电的使用与建设一直处于尴尬的境地,因此《意见》中明确制定核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相关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核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方案,指导规范企业核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将核安全文化的原则和属性转化为具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到核电厂安全管理工作中。研究制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实现核安全文化健康状态可检查、可量化、可评价。核电厂要定期开展核安全文化自评估和同行评估活动,及时查找弱项短板,借鉴良好实践,有针对性地提升核安全文化水平。
同时,指导意见中还强调,核电厂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实行自查自改闭环管理,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带队,定期深入现场,开展巡视检查,督促对重大隐患的整改。相关部门按照核安全法要求,落实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核电厂自我监督、核电集团监督指导的监督体系,提升企业内部监督的有效性,形成自我检查、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和长效机制。
加速核电设备国产化
由于核电的特殊性,技术与安全应用也应该摆在首位。作为核电的核心产业,核电设备的国产化是核电设备行业发展的一大趋势,目前我国在建核电站的国产化率平均达到70%左右。在核电设备部件中,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对内构件控制杆燃料装卸料设备、一体化安全壳顶盖等均已实现100%国产化,国内厂商的核电设备制造能力大幅提升。
为加速我国核电自主化进程,在高起点上实现自主创新,国家成立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并引进国外先进的第三代核电技术,未来我国三代核电站的建设更多的倾向于运用AP1000系统。我国目前正在实行《AP1000设备国产化实施方案》,通过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以及依托目前四台机组的制造,全面掌握AP1000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技术,从第五台机组开始,我国AP1000设备可以基本实现国产化。
中国核电与俄方签署两项总价36.2亿美元框架合同
中国核电6月10日晚公告称,公司于6月8日与俄罗斯JSC ASE公司签署《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框架合同》和《徐大堡核电站框架合同》两项框架合同,双方将合作建设田湾7、8号机组及徐大堡3、4号机组,采用俄罗斯设计的VVER-1200/V491型反应堆装置,电站设计运行寿命60年,两个框架合同总价36.2亿美元。
公告显示,俄方对电站设计承担总体技术责任,负责核岛设计,参与仪控、电气、消防、通讯等系统的联合设计,负责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主循环管道、主泵、堆芯熔融物捕集器等14项核岛主设备以及部分核岛辅助设备的供货;为俄方设计范围转中方供货的核岛设备以及首炉核燃料提供技术规格书;在中方实施的设备采购、建安、调试过程中提供伴随服务。
中方负责电站总平面规划、常规岛和BOP设计,按双方合同分工,分阶段牵头或参与仪控、电气、消防、通讯等系统的联合设计,负责核岛其余设备及全部常规岛和BOP设备供货,负责电站建安、调试等工作。
中国核电表示,本框架合同生效后,在支付一定金额的启动款的情况下,JSC ASE将启动相关设计和设备采购的前期工作,项目的具体实施需在后续商签的执行合同(技术设计合同、总合同)框架下执行。
中国核电还表示,双方将继续进行执行合同谈判,计划在2018年10月和2019年3月分别签订田湾7、8号机组与徐大堡3、4号机组技术设计合同,2019年1月和2019年6月分别签订田湾7、8号机组与徐大堡3、4号机组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