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北能源监管局与黑龙江工信委联合发布了《黑龙江省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办法(暂行)》意见的通知,规范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以加快黑龙江电力市场建设。
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是指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实现市场主体之间全部和部分合同量的有偿转让。现阶段仅开展发电合同量转让交易,交易品种包含优先发电合同、直接交易合同、跨区跨省交易合同等转让。 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原则,一是坚持安全可靠供电、供热,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原则。二是坚持市场化方向,充分发挥市场优先配置清洁电力资源的原则。三是坚持平等自愿,发电企业之间相互补偿,利益共享的原则。四是坚持清洁低碳,促进电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原则。
同时,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方式主要按月度开展。规范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