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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能源局:江西省小水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

2018-07-27 14:20:28 国际电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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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国际能源网获悉,江西省能源局发布《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小水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试点区域: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先行在水电富集县(市区)进行小水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7月26日,国际能源网获悉,江西省能源局发布《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小水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试点区域: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先行在水电富集县(市区)进行小水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试点区域:申报试点的县(市、区)应有前期工作基础,并拥有在运小水电站35座以上(不含省调、地调水电站)装机容量累计超过2.5万千瓦,且区域内小水电近三年年均累计发电量不低于600千瓦时。

发电企业准入条件:未纳入省级及市级统一调度,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其中:单站装机容量6M(不合)以下的小水电站依据国能资质(206351号文豁免发电业务许可),具有健全的运行体系,近三年运行正常且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小水电企业。

交易模式:采取“双边协商”交易模式,由试点区域内具备准入条件的小水电企业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采用电量互保和统一出清价格方式“组团”与电力用户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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