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江西省小水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先行在水电富集县(市、区)进行小水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申报试点的县(市、区)应有前期工作基础,拥有在运小水电站35座以上(不含省调、地调水电站),装机容量累计超过2.5万千瓦,且区域内小水电近三年年均累计发电量不低于6000万千瓦时。 以下为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