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规范增量配电网企业供电服务行为,保障增量配电网企业、用户和电力市场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启动《江苏增量配电网供电服务规范(试行)》编制工作。
为做好编制工作,江苏能源监管办特邀请有关增量配售电企业以及供电营销专家参与研究。经过编写组认真研究讨论,形成了《江苏增量配电网供电服务规范(试行)》初稿,本《规范》共五章三十八条,从供电质量、供电安全、用电报装、服务渠道、停(限)电要求、价格与结算、供用电合同、供电行为、信息公开等方面对增量配售电企业供电服务提出规范化的具体要求,并明确了各项监管措施。
下阶段,江苏能源监管办将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争取早日出台,以指导增量配售电企业更好的开展配售电业务,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供电营商环境,满足增量配电网客户用电获得感。同时,也为能源监管机构探索开展增量配售电业务监管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