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2006年1月1日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从4月1日起按通知执行相关政策。
《通知》包括两项主要内容:一、规范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二、完善垃圾焚烧发电费用分摊制度。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其中,当地省级电网负担每千瓦时0.1元,电网企业由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销售电价予以疏导;其余部分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新政策与国内目前执行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不同:垃圾焚烧发电价格;补贴电价负担者;可享受补贴电价的上网电量的计算办法。
《通知》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短期影响中性,长期利好。目前,具有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上市公司有南海发展,泰达股份、城投控股、深圳能源、首创股份、桑德环境、燃控科技、华西能源、盛运股份 其中,南海发展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占比最高,为11.60%.公司垃圾发电上网电价为0.689元,存在下调可能性,但此部分损失或可通过上调垃圾处理费补贴进行对冲。《通知》的执行对公司的影响程度视公司与当地政府的商谈结果而定,在具体商谈结果出来之前此政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为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