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容器交接试验标准
第16.0.1条 电容器的试验项目如下:
一、测量绝缘电阻;
二、测量耦合电容器、均压电容器的介质损失角正切值tgδ(%)1及电容量;
三、电力(移相)电容器交流耐压试验;
四、冲击合闸试验。
第16.0.2条 测量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值不作规定。
耦合电容器、均压电容器应在二极间测量,电力(移相)电容器应在二极对外壳之间测量。
第16.0.3条 测量耦合电容器,均压电容器的介质损失角正切值tgδ(%)及电容量。
当测量温度在15~35℃ 时。介质损失角正切值tgδ(%)应不大于0.5。
电容量不超过产品出厂值的±10%。
第16.0.4条 电力(移相)电容器交流耐压试验。
二极对外壳交流耐压试验标准表16.0.4。
电力(移相)电容器交流耐压试验标准 表16.0.4
当产品出厂试验电压与表16.0.4不符时,交接试验电压应为产品出厂试验电压的85%。
第16.0.5条 冲击合闸试验。
在电网额定电压下,对电力电容器组进行三次冲击合闸试验,熔断器不应熔断,电容器组各相电流的差值不应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