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是:
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拟订部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国家能源局:能源领域(电力行业)标准化行政主管单位
主要职责是:
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受有关政府部门委托的、电力行业标准化归口管理机构。内设综合计划处、发电标准处、电网标准处三个处。
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编制电力标准体系;
(二) 组织编制电力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建议,组织编制电力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 审核全国电力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电力有关单位拟订的电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 负责组建电力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能源领域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指导电力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五) 负责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相关技术委员会中国业务电力行业技术的归口工作,组织参加有关电力技术的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电力行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六) 管理电力标准化经费;
(七) 组织电力行业标准化服务工作,组织电力行业标准出版工作,归口管理标准成果,负责标准成果申报;
(八) 受有关政府部门委托,具体负责电力行业标准的编号;
(九) 指导电力企业标准化工作,办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的企业技术标准的备案;
(十) 承办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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