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号文”印发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中长期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现货市场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但电力市场还存在体系不完整、功能不完善、规则不统一等问题。
在此背景下,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以下简称《意见》),充分结合当前我国资源禀赋、能源供需、各省经济水平差异等特点,遵从经济规律,以市场手段去实现保安全、稳供应、促转型等目标,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相对稳定,全面放开工商业用电,明确了电力市场发展方向。
(文丨刘敦楠 呼思乐)
一是明确市场体系改革方向,开拓中国特色电力市场
我国能源逆向分布、新能源迅猛发展的基本国情,决定了电力市场建设的目标是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电力市场,而当前以省为主体的管理体制以及不同省份经济、电价的较大差异,决定了短期内难以按照一级市场开展运作。
《意见》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顶层设计为目标,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明确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多层次市场协同运行的市场体系,起步阶段充分发挥省级市场基层作用,处于重大区域战略的地区可探索构建统一规则、联合运营的区域电力市场,加强不同层级市场互相耦合、有序衔接。
条件成熟时,省级市场、区域市场与国家电力市场融合发展,实现各级市场联合运行,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开拓中国特色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发展道路,助力我国双碳目标实现。
二是确立市场主导资源配置,科学引导能源行业发展
《意见》充分落实国家“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明确今后一段时间电力市场发展规划,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确立市场机制主导资源配置,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电力行业科学发展,吸引电力投资,充分反映不同类型电源在电力系统与市场运行中不同时段的价值,引导电源和电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助于破除制约电力资源畅通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助力“六稳”、“六保”,服务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功能,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意见》帮助打通了电力商品在整个能源产业链中的价值传导通道,有助于还原电力商品真实价格,更好发挥电力市场体系功能。
一是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电价传导机制,解决当前煤价电价之间缺少的有效传导机制;二是通过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更好体现灵活调节性资源的市场价值;三是通过建立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电力市场,保障电源固定成本回收和长期电力供应安全;四是通过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发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引导有需求用户直接购买,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四是规范统一市场交易规则,高效配置省间市场资源
《意见》规范统一市场准入退出、交易品种、交易时序、交易结算等交易规则,制定统一的交易技术标准和数据结构标准,有助于推动电力交易机构之间在技术和数据标准方面有效衔接,构建信息和服务标准统一的电力市场运营平台,为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的全国电力市场创造条件,实现市场电力商品和生产要素的在更大范围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全面发挥我国各省市资源禀赋,建立省间与省内市场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动态衔接,保障多层次市场的均衡发展、有效融合。
五是优化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大规模并网、高比例消纳导致我国电力系统消纳和运行成本将明显上升,下一步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不可避免,但清洁能源的绿色环境属性无法在同质同价的电力市场中体现。
《意见》在交易机制及配套政策等方面完善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电力市场体系顶层设计,加快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转变。一方面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以市场化的方式发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引导有需求的用户直接购买绿色电力。
另一方面完善辅助服务、容量市场等配套机制,对于因经济性不足而产生的弃风弃光不纳入弃风弃光电量考核,推动新能源企业参与系统平衡调节,提升电力市场对高比例新能源的适应性,对于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意义重大。
我国电力市场改革,已经从学欧仿美的初级阶段,步入深化改革的高级阶段,不仅是深水区,甚至是无人区,再无国外先进经验可以借鉴,需要结合我国国情,脚踏实地,自主创新。
《意见》立足国家深化改革和市场建设大局,按照有利于能源低碳转型、有利于电力安全保障能力提高、有利于更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对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全市场形态、全体系结构、全范围配置进行研究设计,也注重全面性和分步实施相统一,分阶段逐步推进省间和省内市场的融合,对于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和优化配置意义重大。
(作者:刘敦楠系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副主任,呼思乐系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