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市场化改革重磅举措落地
电价市场化改革重磅举措包括:
1、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2、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
3、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
4、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
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要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出台尖峰电价机制,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要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对市场交易电价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指导发电企业特别是煤电联营企业合理参与电力市场报价。
此次改革,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市场电价更好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改善燃煤发电企业经营状况,激励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抑制不合理用电需求,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