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用电合同》的案例分析 求助 作业
华丰厂要求电力公司赔偿损失20万元,电力公司当然拒绝赔偿,因为:
1、暴风雨造成该市华丰设备厂停电6小时,属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灾害所造成生产损失7万元损失根据《合同法》不应该有电力公司承担,应由该市华丰设备厂自己承担;
2、电力公司抢修华丰厂的线路时,因抢修人员疏忽接错了电路,造成短路,致使华丰设备厂2台设备被毁,造成损失的13万元是因为电力公司抢修人员误操作所造成的应该由电力公司承担
经济学案例分析: 1、王某到A商场购买B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手续齐全。王某在家使用过程中发现电热水
向警方报案并提供发票,有警方采集死因证据,在起诉时可提供死因证明,陈某之死是因为电热水器漏电造成的,责任有生产厂家和卖家共同承担责任,赔偿的范围有: 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求合同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一
1.本案中双方“预付现金”及其中有关“担保力”条款的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预付现金和担保力条款部分有效,根据双方的约定,这5万元中有三万属于定金,因为预付款是没有担保效力的。而根据定金的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所以三万元定金中,2万元是合法有效的,剩余的1万和其他2万合计3万元是预付款。
2.乙公司以“转产”为由,终止合同关系,是否合法?为什么?
乙公司行为属于违约,因为未能按约定履行完合同。
3.本案应该如何公正审结?
乙公司违约,甲公司支付需要再给乙1万元,乙公司承担违约金1万元,返还定金4万元,赔偿甲损失1万元,合计赔偿6万元,折去甲应支付的1万元,实际需赔偿甲方5万元。
案例二
1.乙厂拒绝甲厂退货要求,是否可以?为什么?
不可以。合同法第110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2.甲厂单方解除未履行部分合同,是否可以,为什么?
可以解除合同。在迟延履行后,甲场同意延期,又至履约期,乙厂只交一半货。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合同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本案应该如何公正审结?
解除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甲厂由于急需用货,以高于原合同10%价格另向丙厂购进所需的全部水泥,对此甲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