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服务模式包括以下几种:
一、供给端延伸型的综合能源服务。为社会提供电力、油气、燃气、热能等能源的企业处于能源生态链中的供给端,在过去仅负责“生产”,不参与流通和消费。新能源体制改革和区域能源互联网等新技术变革,为供给端实施产业链延伸提供了政策、制度和技术保障,进而使多元化的综合能源服务企业成为可能。
二、网络传输端升级型的综合能源服务。按照新电改关于网运分离的政策,电网企业从过去以投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转变为负责输配环节业务,其盈利模式也由收取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转变为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三、消费端衍生型的综合能源服务。售电侧放开后,目前国内成立多家售电公司,其中最有可能发展为综合能源服务商的是具有增量配电网投资,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这类公司的定位是综合能源服务的盈利模式,除基本售电业务外,更多发展增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