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阶梯电价的疑问。 上月总用电量为435度,可是总电费却显示是351.1元。这究竟是怎么算的?
电费=92度x0.610 元/度(二档电价)+343度x0.860 元/度(三档电价)=351.1元。
根据河南省网直供不满1千伏生活用电电价的规定计算方法如下:
1、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含)以内:0.560元/度。
2、年用电量2161千瓦时—3120千瓦时(含):0.610 元/度。
3、年用电量3121千瓦时及以上:0.860 元/度
因此,本例中,上月总用电量为435度,没有1档用电,说明年用电量已经超过2160千瓦时,所以电价从2、3档算起,其中2档用电量是92度,3档电是343度,说明年用电量已超过3121千瓦时,本年度接下去月份的电价都要计为3档电价。
扩展资料:
河南省电费计算周期及电费结算相关规定:
1、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以年为周期确定。一户一表用户一年内累计用电量不高于2160千瓦时部分,仍按原规定电价执行;高于2160千瓦时不高于3120千瓦时部分,按二档电价标准执行;高于3120千瓦时部分,按三档电量电价标准执行。
2、抄表周期及电费结算周期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3、供电单位的电费单据,应当给居民提供电量消费情况,详细打印各档电量及加价水平。
4、2012年以半年为计算周期确定分档电量标准。自2013年1月1日用电起按年为计算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5、居民用户因阶梯电价实施、分档电量标准调整等价格政策变化原因,或新装、销户、过户、改类等业务变更原因,政策变化或业务变更前(后)天数不足1年的,按月分档电量标准乘以实际执行月数计算分档电量(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西峡县人民政府-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