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信工程建设应按计划、勘测设计、施工、验收及决算五个阶段进行。其具体工作有:
提出项目建议书;做好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进行勘测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编制施工图设计,做好开工准备,合理组织施工;编制竣工报告和决算,及时组织验收和投产使用。
2、无线通信工程建设必须按部、国家和地方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设台规定和审批程序,在建设项目审定前,申报拟用频率及站址资料。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应重新申报。
3、通信工程中凡拟引进的通信设备,其初步设计及招标书中的系统功能、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只有在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相应的对外工作。
4、通信建设工程在验收前必须经过试运行。试运行应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并负责提供试运行报告。试运行期应由建设及运行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并在建设文件中体现。
试运行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应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处理,试运行期应重新计算。
5、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上岗人员的技术培训。
6、通信工程的验收,应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进行,通信运行管理部门派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