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3kV及以上的并联补偿电容器组的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1)电容器内部故障及其引出线短路;
2)电容器组和断路器之间连接线短路;
3)电容器组中某一故障电容器切除后所引起的过电压;
4)电容器组的单相接地;
5)电容器组过电压;
6)所连接的母线失压。
(2)并联补偿电容器组应按下列规定装设保护装置:
1)对电容器组和断路器之间连接线的短路,可装设带有短时限的电流速断和过电流保护,动作于跳闸。速断保护的动作电流,应按最小运行方式下,电容器端部引线发生两相短路时,有足够灵敏系数整定。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应按躲过电容器组长期允许的最大工作电流整定。
2)对电容器内部故障及其引出线的短路,宜对每台电容器分别装设专用的熔断器。熔丝的额定电流可为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2.0倍。
3)当电容器组中故障电容器切除到一定数量,引起电容器端电压超过110%额定电压时,保护应将整组电容器断开。对不同接线的电容器组,可采用下列保护之一:
a.单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采用中性线对地电压不平衡保护。
b.多段串联单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也可采用段间电压差动或桥式差电流保护。
c.双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采用中性线不平衡电压或不平衡电流保护。
4)电容器组单相接地故障,可利用电容器组所连接母线上的绝缘监察装置进行检出。
5)对电容器组的过电压应装设过电压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6)对母线失压应装设低电压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3)对于电网中出现的高次谐波有可能导致电容器过负荷时,电容器组宜装设过负荷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