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勒比海地区
该地区28个国家和地区中有9个使用小水电。加勒比海地区小水电(≤10mw)潜力约为252mw,其中124mw已开发。已知潜力最大的国家是牙买加(63mw)和古巴(62mw),以及瓜德罗普岛(46mw)和波多黎各(45mw)。
一直以来该地区在政治层面都曾讨论过可再生能源这个话题,因为其首要目标之一就是保证能源供应安全,逐渐摆脱依赖燃料进口。目前已有一些国家各自通过了能源政策并取得各种成效。牙买加的可再生能源政策草案中包括补贴可再生能源电站,多米尼加共和国则允许对可再生能源生产中必须的设备进口免征关税。在该地区有一些激励活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特别是加勒比海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crecp)是由加勒比海共同体倡议的。
古巴的水电资源需要重新评估;牙买加需要充足的潜在资源信息,以及更为便利查阅潜在站点的信息,以便于吸引私人投资;海地没有私营企业融资可再生能源,因为不断的自然灾害将国际社会的注意力都集中到食品安全等问题上来。加勒比海地区需要全面分析发展障碍。
中美
中美洲8 个国家(伯利兹、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尼加拉瓜和巴拿马)都使用小水电,该地区小水电(≤10mw)潜力约有 4116mw,其中599mw已开发。墨西哥已知资源最为丰富(约3250mw)。该地区所有国家都需要进行全国性的小水电潜在资源调查。
中美洲一些国家拥有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立法,一些国家以减免所得税和设备进口税等税收政策来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巴拿马对小型和小小型水电站的鼓励措施包括与电力公司签署直接购电合同,在商业运营前十年免除输配电费用。
该地区许多国家中,小水电项目很难获得国内融资,相关的商业信誉条款也对小水电发展很不利。墨西哥需要对电网建设进行大量投入,因为许多小水电潜在资源丰富的地区没有电网覆盖。大部分地区缺乏鼓励使用小水电发电的措施。技术上缺少具体可靠的国家小水电潜在资源信息库(如墨西哥)或数据过期(如萨尔瓦多),这是由于这些国家缺乏足够的水文数据造成的。墨西哥的社会团体普遍担心大水电和小水电发展带来的影响;危地马拉存在土地和私营企业涉足自然资源管理等问题; 而在哥斯达黎加和萨尔瓦多,小水电的发展还存在机构和管理上的障碍。
南美
南美洲14个国家中,有9个国家使用小水电,该地区小水电(≤10mw)潜力约为9465mw,其中1735mw已开发。智利拥有最多资源(7000mw)。一些国家对小水电的定义小于10mw,而阿根廷的定义是≤15mw,智利是20mw,巴西是30mw。对该地区的数据搜集有一定困难,因为不是所有国家≤10mw的小水电资源都有数据可查,例如巴西的22500mw是指≤30mw的资源,而智利的17000mw指的是≤20mw的资源。
目前该地区不是所有国家都有可再生能源政策,特别是那些通电比较困难的地方。玻利维亚、智利和秘鲁都有法令、法律或计划支持农村电气化;乌拉圭电气化程度高,将小水电作为农村发展和实现100%电气化的一个机遇;阿根廷拥有上网电价补贴政策,以确保电力购买协议的实施;秘鲁对小水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溢价。该地区大部分国家都用减少税收来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在巴西,小水电生产者直接以半价将电力通过电网卖给消费者;阿根廷和哥伦比亚的小水电行动计划未能确定各自国家的潜在资源;玻利维亚拥有水电计划,成功建成多座小水电站。
该地区所有国家在发展小水电中都存在融资问题,原因如下:小额金融业薄弱,银行贷款门槛高,对私人投资鼓励措施少,缺乏能源计量出售,过分依赖政府的支持,相比其他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对小水电的财政支持处于劣势(如巴西)。其他发展障碍还有,玻利维亚政府只倾向于支持连接中央电网的项目;厄瓜多尔也更倾向于发展大水电;哥伦比亚、乌拉圭和法属圭亚那的地形使得这几个国家只适合发展低水头电站,在技术和资金上都要求更高;智利因为输电能力薄弱,小水电只能接入二级电网,从而增加了开发成本和困难。
北美
北美洲5个国家中,有3个国家使用小水电,该地区小水电(≤10mw)潜力信息不完整,大约有7843mw已开发。格林兰直到1993年才引进水电技术;加拿大的小水电(≤50mw)潜力为15000mw,其中不包括有待更新的潜在资源信息(1000mw)。
美国多个州都设有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政府计划关注小水电的不同方面,例如对环境影响小,在未建电站的水坝建站以及提高现有电站的效率。在加拿大,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形式鼓励发展清洁、可再生或绿色电力:税收激励、特定需求、方案标准化、全额计量和上网电价补贴。
在美国和加拿大,必须获得许可证才能投资小水电站,这成为主要的障碍;担忧小水电对环境影响等问题也很普遍。(作者刘恒、esser l.供职于国际小水电中心,作者masera d.供职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