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获悉,10月25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7〕1089号),自11月1日起,全面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行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我省“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规定,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2元,8时至22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居民用户低谷时段用电量达当日用电量的20%以上,即可从该政策中获益。
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已基本完成我省用电客户智能电能表全覆盖、全采集,为全面实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提供了技术条件。从政策下发之日起,我省‘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这为市民用电多了一个选择。供电部门接到用户申请后,将尽快完成智能电能表峰谷分时调试工作,确保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及时准确执行到位。”昨日,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旨在鼓励客户利用低价电采暖。
“自2015年12月起,按照我省价格管理部门指示,我们选择了郑州、许昌两个居民住宅小区,对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先行先试。从试点的情况看,部分参与试点的居民用户通过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月节约下来的电费从几元至几十元不等。”该负责人称。
全省将实施两次政策性调价特殊抄表工作
“为确保供暖期阶梯电价执行准确无误,我们将组织全省实施11月15日、3月15日两次政策性调价特殊抄表工作,因为平时智能电表自动抄表都在月末。”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称。
据悉,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规定,非集中供热区域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在每年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时间段内,累计用电不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照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执行。3月16日~11月14日时间段内,累计用电量不高于1440千瓦时部分,按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1440千瓦时不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执行;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按0.86元/千瓦时执行。
为确保执行准确,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利用用电信息采集技术手段,对全省非集中供热区域“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抄录电表示数,准确区分供暖季前后居民用电量并进行清分结算。届时居民用户可以从电费账单或“掌上电力”、电e宝、微信公众号提供的“电量电费账单详情”中看到阶梯分档及各档电费情况。
国网郑州供电公司也将严格贯彻执行清洁供暖价格政策。11月1日起客户即可通过掌上电力app自愿申请峰谷分时电价,接到申请后郑州公司会尽快完成电表调试,确保分时电价执行到位;目前郑州公司正在向价格部门请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中供热区域划分,确保采暖用电价格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