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就《湖州市天然气有序用气方案(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征求《湖州市天然气有序用气方案》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我市天然气供应的安全、稳定、有序,我委起草了《湖州市天然气有序用气方案(建议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1月16日前书面反馈我委。
联系人:徐雅琼,联系电话:2399993,传真2398779,
邮箱:545992311@qq.com
市发改委
2018年1月10日
湖州市天然气有序用气方案
(建议稿)
为切实做好湖州市天然气安全、稳定、有序供应的保障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处置天然气供气紧急事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天然气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浙江省省级管网天然气供气应急预案》、《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先安全后生产、先民用后工业、先重点后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形成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天然气有序用气体系,努力把因缺气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最大程度地降低紧急状态下天然气供应短缺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有序用气方案原则上按以下顺序保障用气:
1.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
2.医院、学校、福利院、养老院、政府机关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户用气;
3.商业性公建用户用气;
4.天然气汽车用气;
5.不可中断的工业用户用气;
6.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企业、集中供热企业用气;
7.分布式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用户用气;
8.一般工业用户生产用气;
9.燃机发电用气。
(二)有序用气方案应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原则上重点限制以下用气:
1.天然气利用政策中明确限制类项目;
2.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3.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4.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5.其他高能耗、高排放企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天然气有序用气领导小组职责
为加强对天然气有序用气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湖州市天然气有序用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高屹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忻忠华、市发改委主任梅梓华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建设局、经信委、商务局、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城市燃气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审定我市天然气紧缺状态下全市各县区上报的天然气有序用气方案;决定启动或终止天然气有序用气方案;研究我市天然气有序用气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协调全市天然气供应平衡工作;协调有序用气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监督各县区天然气有序用气方案执行;掌握全市天然气供应及需求方面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报道,确保社会良好秩序和经济平稳运行。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与省能源局、浙能集团等的对接工作,牵头协调解决天然气有序用气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2.市建设局:负责市内燃气企业有序用气方案启动时应急供应物资、装备的监管工作,落实我市燃气企业行业监管职责以及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监管职责。
3.市经信委:负责有序用气方案启动时工业燃气用户生产用能有关协调工作。
4. 市商务局:负责有序用气方案启动时商业燃气用户有关协调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有序用气方案启动时天然气汽车有关布置协调工作。